中共德清县委 德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28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战略契机,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深入实施“一五六”工作体系,不断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加快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全力助推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现就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提出如下意见(简称“人才新政二十二条”)。

一、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培养制度
      1.推行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认定机制。经认定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 A、B、C、D、E 类人才,2020 年 1 月 1 日后从市外全职来我县工作的,可享受安家、购房、租房补助,自主培育的享受同等待遇,其中 A 类最高 500 万元、B 类最高 250 万元、C 类最高 160 万元、D 类最高 110 万元、E 类最高 70 万元(详见
附件 1)。柔性合作的根据全职租房补助标准减半给予聘用补助,其中海内外院士在我县购房的,按 D 类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2.推进“南太湖精英计划”和“南太湖特支计划”。对“鲲鹏行动计划”实行“一事一议”,5 年给予最高 2 亿元项目资助和最高 1000 万元薪酬补助。给予“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300—1000 万元启动资金,创业团队成立 5 年内,给予最高 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奖励、最高 10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提供最高1000 平米免租场地或相应租金补贴;给予创新人才长期 5 年最高200—500 万元薪酬补助;给予创新人才短期 3 年最高 45-150 万元薪酬补助。在我县申报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直接认
定为“南太湖精英计划”相应类别 A 类、B 类,再给予个人省资助 1:1 配套。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创业项目,5 年内给予最高 1000 万元、800 万元设备技术投资和研发经费补助。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创新项目,分别参照“南太湖精英计划”A 类、B 类给予薪酬资助。给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万人计划”省级资助 1:1 配套。给予“南太湖特支计划”10—40 万元资助;给予国家“万人计划”最高 100 万元资助;给予入选国家创新推进计划未入选“万人计划”20 万元资助。市外全职引进的“万人计划”人才项目,参照“南太湖特支计划”标准给予资助。给予入选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 年共 6 万元资助。给予批准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 万元一次性资助。

3.实施“才聚德清”大学生招引计划。设立 1 亿元专项资金,3 年引进 10 万名大学生。给予新引进大学生购房、安家、租房、就业补贴和集合年金,其中全日制博士最高 60.75 万元,副高以上人才和全日制硕士最高 32.75 万元,“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国(境)外 ARWU、THE、U.S.News、QS 世界大
学最新排名前 100 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最高 22.75 万元,其他全日制本科最高 6.75 万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最高 2.04 万元(详见附件2)。湖州籍补助标准上浮 10%。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引进大学生可享受同等待遇。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给予交通、住宿、展位等费用全额补贴。
       4.实施数字经济产业人才集聚工程。打造以地理信息为主轴,以人工智能为赋能,以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为技术支撑的数字经济人才引育机制。突出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引育,地理信息、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以上人才就业补贴标准上浮 100%。与地理信息、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高校建立校地合作联盟,优先推荐数字经济人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5.实施企业家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家队伍在创新驱动中的龙头作用,三年内重点培养 100 名左右领袖型企业家,300 名左右科技型企业家,1000 名左右青年新生代企业家。对企业家人才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外培训和国内高校一年以上系统培训的,给予培训费用 50%、最高 3 万元补贴。
       6.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建立“3+3”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投资额超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亿元且符合“双进双产”要求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分别可推荐1 名、2 名、3 名、4 名县外引进的技术骨干认定为 E 类人才。投资额超 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可额外再推荐 1 名、2 名技术负责人认定为 D 类人才。入选市“海外工程师”的企业给予最高 30万元薪酬补助,连续补助 3 年;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再给予 10 万元资助。给予“南太湖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 10-20 万元资助。
       7.实施“金蓝领”技能人才引育计划。引进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和单位最高各 50 万元补助;引进高级工及以上人才,给予 2500 元/年·人的 3 年就业补贴。给予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等省级以上奖项的人才最高 100 万元补助;给予新取得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1000—10000 元/年·人的 3 年技能津贴。对 2020年 1 月 1 日后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 24 万元、12 万元、6 万元购房和 6 万元、3.6 万元、1.2万元安家补贴,分 3 年拨付。给予高级技师 4 万元企业人才集合
年金,分 5 年到位。未购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分别给予
每月 1500 元、1000 元、500 元的租房(生活)补贴,补贴 3 年。
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夫妻双方可同时享受。
       8.实施社会事业人才集聚工程。给予国有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文化、教育、卫生、交通、规划等各领域领军人才 A 类 75万元、B 类 45 万元、C 类 35 万元、D 类 25 万元工资外津贴,给予省特级教师或市以上名校长、市教学明星、省教坛新秀或市教学能手 35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工资外津贴,对正高级医疗卫生人才给予 12 万元工资外津贴,分 5 年拨付。对新取得国家高、中、初级社会工作资格的,分别给予 5000 元、3000 元和 1500 元奖励。对评为省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根据实际费用分别给予最高 5万元、3 万元培训经费补助。支持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出台专项人才政策。
       9.推进乡村振兴“六类英才”引育计划。大力引育领军人才、治村名师、专业精英、乡村创客、能人乡贤、工匠能手等“六类英才”。给予市乡村振兴首席专家每年5万元专家津贴,补助3年;给予“湖州农民专家”、“德清农民专家”每月600元、300元津贴,补助3年。给予农民专家等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二、打造更高能级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10.全力做强研究院经济。大力引进“名校名院名所”,加快建设浙工大高等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平台,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健全研究院运行机制,完善“人才+平台+研发+产业化”发展模式。对于研究院孵化项目,首次上规奖励 20 万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0 万元。对超额完成研究院建设协议招引孵化项目指标的,再给予一定奖励。建立人才双聘制度,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我县企业进行创新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11.提升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能级。加快“千人计划”产业园建设,发挥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作用,打造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落户人才和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统筹规划海内外人才飞地,首次认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的,按创业、研发两类分别给予 20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人才和项目落户人才飞地的享受人才政策同等待遇。鼓励民间资本打造人才创业园区,给予每年最高 50 万元的三年补助。给予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100 万元、80 万元资助;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南太湖精英计划”评定等级,给予 30—50 万元建站资助;建站满 3 年绩效考核优秀的,再给予 20 万元资助;给予建站单位新引进省内未建站院士 10 万元/人资助。给予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00万元、50 万元资助,每招收 1 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共 16 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和 5 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 15 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 2年。给予出站留我县工作的博士后 15 万元安家补助。
       12.提高赛会平台品牌影响力。持续开展中国莫干山·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并落户的一、  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给予来我县参加对接洽谈活动的人才交通补助,标准为欧美国家最高 10000 元/人、亚太地区(含港澳台)最高 5000 元/人、国内省外最高 2000 元/
人、省内最高 1000 元/人,特别重要的顶尖领军人才可实报实销。三、推进更深层次的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13.突破人才认定社保限制。实施零门槛人才落户制度,突破人才认定社保限制,未在我县交纳社保,但在我县主导产业企业连续工作 1 年及以上,依法在我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个月及以上,C 类及以上人才、D 类人才、E 类人才计税年薪不低于50 万元、30 万元、25 万元的,可同等享受人才政策。
       14.破解人才编制瓶颈。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收入和各类人才奖励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引进 D 类及以上人才,可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其编制也可暂时挂靠在德清创新发展研究院(筹)。国企薪酬与效益挂钩,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和政府高级雇员制,积极吸收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知名高校选派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经绩效考核后,给予适当补助。
       15.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打破唯学历技术论人才,根据年薪认定人才等次,连续两年及以上计税年薪 12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以上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分别认定为 C 类、D 类、E 类人才。对我县产业发展急需、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县委人才办主任会议认定后给予相应政策。深化人才职称评审改革,争取地理信息、人工智能等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扩大高校、医院、中小学校职称自主评聘覆盖面。探索企业人才年金制度,对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 D 类以上人才缴纳企业年金的,分别给予 100%、70%、40%、20%的补助。
       四、培育更多元化的人才工作市场力量
       16.激发人才引育市场活力。支持高新区建设人才集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人才招聘等政府服务,统筹县级部门给予资源倾斜和支持。组建人才中介服务联盟,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每年根据业绩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给予人才联络服务站每年最高 10 万元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对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和第三方引荐人才在我县申报入选“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最高各 150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引才奖励。对引进省外除国内西部地区外的顶尖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各 40 万元、20 万元引才奖励;对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17.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积极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引进的全球和全国 100 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每家 50 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专业机构,给予房租两免三减半;对新引进的猎头、创投、检测等人才服务机构,设立 5 年内,每年根据纳税情况给予主营业务收入 3%、累计最高 200 万元奖励。
       五、打造最优质的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18.优化完善人才安居环境。大力建设人才公寓,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可按不超过5%比例配建人才安居专用房。土地出让过程中,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一定溢价率,可转入竞配人才安居专用房。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将按要求配建的人才安居专用房和对应比例的停车库,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或成立的专门机构。支持企业在工业配套设施用地上建设自持职工宿舍,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金象金牛企业新引进副总以上高管参照博士享受人才公寓相关政策。
       19.构建全生命周期人才服务体系。深化人才“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建立人才项目“一企一策”和“一件事”服务专窗,构建全生命周期人才服务体系。开辟人才子女就学绿色通道,E 类以上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的,可统筹安排。完善人才配偶安置机制,对引进的 E 类以上人才配偶,可根据其意愿提供岗位。如配偶原先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可按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进行安置。对我县持有“湖州服务绿卡”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定期组织疗养休假,免费畅游县内各景点。给予入驻我县“院士之家”的院士每人每年 6000 元民宿体验券。

20.着力为人才降税减负。企业和人才享受我县人才政策资助缴纳税费的,按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以财政奖励形式全额资助返还。对 D 类以上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所得留存部分给予等额奖励,连续奖励 5 年。降低人才创业成本,对“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相关补助上浮 10%,降低“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社保支出负担。对“千人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在采购上予以支持,首台(套)产品可采取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21.拓宽人才融资渠道。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 1000 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对“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 1000 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 80%贴息。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给予最高 50 万元担保费补助。为人才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每年按新增业务总额的 5%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人才创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 15%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元,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给予最高 50%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做强做大产业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投贷结合,联合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业、成果转化。
        22.构建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推选优秀人才担任我县“两代表一委员”、人才办兼职副主任,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人才、人才工作述职考核、服务人才专项例会等制度,构建全域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联动考核,顶尖领军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可折抵相应投资的重大招商项目,具体根据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动态调整。建立协同共享机制,推荐给辖区外合适企业的,在考核时可同时计入上报镇(街道)和落地镇(街道)的考核成绩。建立人才工作容错机制,营造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工作氛围。每年评选若干“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给予 50 万元奖励;每年评选若干“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按等次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一批“人才工作先进个人”,给予 5 万元奖励。本政策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依据原政策享受奖励资助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附件: 1.各类人才安家购房和租房补助标准
                  2.大学生购房安家租房就业补助和集合年金标准
                  3.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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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德清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0 年版)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外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 5 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 A、B、C、D、E 类来指代)。
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以色列等海外国家(地区)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近 5 年拥有世界 500 强企业境外总部首席技术官任职经历者;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人才;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 A 类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A 类人选;国医大师等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A 类人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世界 500 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管理资产超过 300 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
的人才。
C 类:省级领军人才。
省“千人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中科院“百人计划”B 类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南太湖精英计划”A+领军人才;世界知名大学正式教职的教授;全国技术能手;省杰出技能人才;省“五个一批”优秀文化人才等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 B 类人选;省特级教师等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B 类人选;国家卫计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B 类人选;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325 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海外工程师”;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管理资产超过 200 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企业高级人才(在我县企业且其产业为我县主导产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12个月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 120 万元以上,且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 类:市级领军人才。

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省“钱江技能
大奖”获得者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省首席技师;通过综合评的省 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南太湖精英计划”A+类之外的领军人才、“南太湖特支计划”人才;“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世界知名大学正式教职的副教授;管理资产超过 100 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市宣传文化系统“领军人才工作室”负责人;南太湖优秀文化人才引进计划 C 类人选、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市级以上名校长;南太湖教育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C类人选;南太湖卫生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C 类人选;市级医疗卫生单位“135 优才工程”特聘专家;企业高级人才(在我县企业且其产业为我县主导产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12个月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 60 万元以上,且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 类:高级人才。
“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市 1112 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市首席技师;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企业高级人才(在我县企业且其产业为我县主导产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12 个月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 30 万元以上,且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市内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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