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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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壮大资本市场“德清板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湖政发〔2022〕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22〕1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一)积极鼓励企业以挂牌上市为目标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立一年以上或改制设立一家实收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企业10万元。改制时在资产整合、股权调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转内资)过程中和审计后增加净资产增值部分产生的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县得部分经审核后给予全额奖励。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入资本公积或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县得部分经审核后给予全额奖励。 (二)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德清高新板”(成长板)完成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南太湖人才创业企业挂牌的,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企业150万元奖励。 (三)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低于2亿元的,给予企业最高奖励1800万元)。 1. 企业境内上市: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奖励500万元;②通过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后奖励500万元;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500万元,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再增加200万元奖励(含北交所转科创板);④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德清的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企业境外上市:①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奖励企业1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德清的实际投资金额(以上市当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的2%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②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经市认定的奖励企业7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德清的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四)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凤凰基金”,重点投资于县内上市后备企业,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五)对注册地迁至德清的县外上市公司(除ST和*ST外)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分段奖励:其中完成注册地变更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德持续运行每满1年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若该上市公司转为ST或*ST,则当年及后续奖励不再享受。 二、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上市公司对其他企业以现金出资实施并购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给予相关上市公司实际出资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市公司为企业发展壮大进行再融资的,按募集资金在德清的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上市公司并购本地其他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经审批许可的取水量、经审批或核定的合法能耗指标、已申购的排污量、经注册登记的碳排放配额由并购上市公司承继。 (八)上市公司及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购买资本培训服务的,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5万元。 三、附则 对挂牌企业奖励政策实行总额控制,今后已挂牌企业成功进行转板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原有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对照本意见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deqing.gov.cn/art/2022/6/6/art_1229518656_1666261.html |